合規
各國化妝品法規與最新修訂
43 個市場,每個市場一張卡:誰主管、走通報還是註冊、境內責任人是誰、安全檔案要什麼、標籤怎麼寫、最近一次改了什麼。能對上本站目錄的禁限用清單直接點過去查。
每條都掛官方或行業機構來源;條文以各國官方原文為準,本頁是工廠側的整理,不是法律意見。資料更新於 2026-09-21。
2025–2026 最新動態
按日期倒序,只列已生效或已公佈生效日期的。
歐盟 · 擴展後的EU香料過敏原標籤要求對新品成為強制性規定。
歐盟法規 (EU) 2023/1545 在附件 III 中新增 56 種致敏原;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投放市場的產品,含量超過 0.001%(駐留型)/ 0.01%(沖洗型)的致敏原須予以標註,現有產品須於 2028 年 7 月 31 日前合規——瑞士適用同一附件,加拿大同步採用該清單。
來源中國大陸 · 中國NMPA第70號公告(2026年)簡化了註冊與備案流程
八項措施:以首次在中國上市承諾替代原市場銷售證明,擴大免動物測試範圍,成分安全資料改為存檔而非提交,相似配方可共享檢測報告,簡化跨境生產轉移及境內責任人變更流程,接受更多功效測試方法。
來源英國(大不列顛) · 英國法定文書 SI 2026/23 與 SI 2026/109 確立大不列顛(GB)自有的禁用清單與生效日期
大不列顛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禁用 4-MBC,並把甲醛釋放劑的警示閾值降至 0.001%;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禁用包括 TPO 在內的 CMR 物質(存貨可售至 2027 年 2 月 14 日),同日起限制水楊酸己酯;自 2027 年 3 月 23 日起再禁用包括納米銀在內的 17 種 CMR 物質;大不列顛仍未採納歐盟 2023/1545 的致敏原擴展。
來源臺灣 · 臺灣對所有一般化妝品強制實施產品資訊檔案(PIF)與優良製造規範(GMP)
《化妝品衛生與安全法》實施的最終階段要求所有一般化妝品(除豁免的手工皂外)須建立含安全評估的產品資訊檔案,並在化妝品優良製造規範下生產,同時維持現有的產品通報要求。
來源東盟(東盟化妝品指令) · 東盟發佈修訂版ACD附件II、III、IV和VI
東盟化妝品委員會(ACC)第 43 次會議後,聯苯苄唑、克黴唑、噻苯達唑和噻康唑被列為禁用,曲酸限量定為 1% / 0.2%,BHT 與馬鞭草淨油(verbena absolute)被列為限用,苄氯酚與 2-氯乙酰胺不再列為準用防腐劑;馬來西亞於 2026-07-06 以 NPRA 通告 2/2026 轉化了這些變更,菲律賓已於 2026-04-22 以 FDA 通告 2026-0001 採納 ACC 第 40–42 次會議的變更。
來源澳大利亞 · 澳大利亞要求含視黃醛的消費產品取得AICIS評估證書。
根據評估 EVA00186(推定發育毒性物質,Repr. 1B),凡有消費者終端用途的視黃醛(retinal / retinaldehyde)不再能走豁免或申報路徑,進口或生產視黃醛精華、面霜與保溼霜之前必須先取得評估證書。
來源孟加拉國 · 孟加拉國發布《化妝品(許可與註冊)規則2026》草案。
衛生服務司發佈了徵求意見的規則草案,這些規則將落實《2023年藥品和化妝品法》(DGDA)下的化妝品許可和註冊;該法迄今一直在沒有詳細規則的情況下運行。
來源巴西 · 巴西在2025年禁令之後發佈RDC 1.029/2026和1.030/2026成分清單
巴西國家衛生監督局(ANVISA)發佈與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協調的新限用清單(第一部分,24 個月過渡期)與禁用清單(12 個月過渡期),銜接 RDC 995/2025 自 2025-11-03 起生效的 TPO 與 DMPT 禁令,以及第 15.183/2025 號法律自 2025-07-31 起的動物試驗禁令;限用清單第二批的公開徵求意見(1.399/2026)已於 2026-09-08 截止。
來源烏克蘭 · 烏克蘭通過第737號決議修訂《化妝品技術法規》
重新發布附件2-6至與EU 1223/2009相同的水平,保留2026-08-03作為所有新投放化妝品必須通知並完全合規的日期,允許現有/未通知庫存銷售至2030-08-03,並於發佈後六個月生效(2026-12-13)。
來源阿根廷 · 阿根廷採納南方共同市場第27/25號、第06/25號及第07/25號共同市場準則名單,並取消進口管制
第2820/2026號法令禁用TPO和N,N-二甲基-對甲苯胺,給予60天適應期;第2599/2026號和第2601/2026號法令(2026-05-21公報)取代2011/2014年限制和禁用清單;此前的第4033/2025號法令於2025-07-10起取消ANMAT對化妝品進口的預先干預,第7939/2025號法令允許通過宣誓聲明方式設立。
來源歐盟 · 歐盟Omnibus VIII(法規(EU) 2026/78)適用
該法規於2026年1月13日發佈,禁止納米銀和塊狀銀,限制銀粉、己基水楊酸酯和鄰苯基苯酚,並要求不合規產品於2026年5月1日前撤市,不設庫存清理期。
來源加拿大 · 加拿大強制要求化妝品標籤披露香料變應原
根據SOR/2024-63,自2026年4月12日起,24種香料過敏原若濃度超過駐留型產品0.001%或沖洗型產品0.01%,須在成分表中列出;自2026年8月1日起,新規產品的過敏原擴展至81種,自2028年8月1日起適用於所有產品,合規過渡期延至2027年4月11日。
來源韓國 · 韓國頒佈強制化妝品安全評估制度(第21302號法案)
責任銷售商須在上市前編制並由合格評估人員審核安全評估;MFDS 已於 2026 年 6 月 10 日發佈編制指南,並於 2026 年 7 月 8 日發佈法令/規則修訂草案,自 2028 年起分階段實施,並於 2031 年左右全面強制執行。
來源以色列 · 以色列提議建立“美國軌”併為化妝品零售商設定義務
衛生部立法備忘錄擬允許與歐盟體系並行進口符合美國FDA標準的化妝品,通過衛生部化妝品資料庫對零售商實施核查義務,將固體肥皂納入監管範圍,並設立常設諮詢委員會;目前該文件仍屬提案階段。
來源美國 · FDA撤回滑石石棉檢測法規,其他MoCRA法規仍待處理
FDA 撤銷了2024年12月發佈的滑石粉檢測提案,發佈了《化妝品中PFAS報告》(2025年12月29日)及《強制召回指南(草案)》(2025年12月18日);良好生產規範(GMP)、香料致敏原及甲醛拉直髮型法規已錯過法定截止期限,其通知草案(NPRMs)目前目標定於2026年11月;設施註冊每兩年續簽一次,自初始註冊起兩年後開始。
來源印度尼西亞 · 印度尼西亞發佈第25/2025號PerBPOM法令,規範化妝品原料,以應對清真認證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發佈(發佈日期系根據其一年過渡期截至2026年10月3日推斷),PerBPOM 25/2025取代了2019/2022年成分規則,實施了更嚴格的與ACD一致的限值;在該截止日期兩週後的2026年10月17日,依據PP 42/2024,所有化妝品必須獲得BPJPH清真認證。
來源哈薩克斯坦(歐亞經濟聯盟成員) · 歐亞經濟委員會理事會第74/2025號決定修訂了TR CU 009/2011的成分附件。
該法規於2025年10月28日發佈,自2026年10月28日起在歐亞經濟聯盟(含哈薩克斯坦)適用。其新增14種禁用物質、3種限用物質及一種新的紫外線吸收劑(含納米形式),並禁止6歲以下兒童液體口腔產品中含有氟化物;自2027年1月1日起,甲醛的標識閾值為0.001%。歐亞經濟委員會(EEC)第31號決定(2026年3月10日)規定了過渡期。
來源沙特阿拉伯 · SFDA 禁止使用另外 21 種化妝品成分
2025年8月14日,SFDA發佈通告新增三種限用物質;隨後,SFDA將21種物質(如丁基錫馬來酸鹽、氧化二丁基錫、4-亞硝基嗎啉、4-甲基咪唑)納入禁用名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生產不合規產品,允許銷售至2028年1月1日。
來源歐盟 · 《歐盟綜合法案VII》(第(EU) 2025/877號條例)禁止使用TPO及其他CMR
TPO(UV光引發劑,用於指甲凝膠)及其他新分類的CMR物質被列入附件II,且禁止市場流通:自2025年9月1日起,相關產品不得在歐盟市場投放或提供銷售。
來源越南 · 越南第34/2025/TT-BYT號通告生效;化妝品法令草案正在徵詢意見
34/2025號通函(2025年7月3日頒佈)增加了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在線申報的要求;而衛生部的《化妝品管理》法令草案(WTO G/TBT/N/VNM/349,於2026年2月和5月重新起草)將取代06/2011號通函,強制實施CGMP-ASEAN、PIF及更嚴格的宣稱規則。
來源哥倫比亞/安第斯共同體(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爾、秘魯) · 安第斯共同體決議第944號、強制性標籤法規及哥倫比亞的動物試驗規則
第944號決議取消了NSO技術文檔的西班牙語翻譯強制要求;《安第斯標籤技術法規》(第2310號決議)自2025年12月17日起在哥倫比亞、秘魯、厄瓜多爾和玻利維亞強制執行;哥倫比亞2026年5月的第0814/2026號決議要求在新申請和續期的NSO中提交第一方無動物測試聲明。
來源摩洛哥 · 摩洛哥AMMPS要求化妝品申請以更新後的生產設施申報為前提條件
2025年6月11日起提交的申請,僅在運營方的化妝品/個人護理產品經營備案完成更新後方可處理,此程序屬於DMP向AMMPS過渡的一部分,旨在將每一款產品追溯至責任運營方。
來源日本 · 日本頒佈《醫藥品及醫療器械法》修正案(2025年第37號法律)
該修正案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強化了MAH的品質/安全治理與供應義務;2025年化妝品領域的特定變更是厚生勞動省(MHLW)2025年3月10日發佈的通知,重寫特記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中關於高亮成分的規定,要求在包裝和廣告中註明成分用途。
來源斯里蘭卡 · 斯里蘭卡NMRA修訂新化妝品註冊的文件要求
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針對進口商的新11份文件清單(包括重金屬證書CoA、無類固醇聲明、ISO 22716/GMP證書、安全評估報告、經大使館認證的FSC)。
來源中國大陸 · 中國停止接收簡化版安全評估報告
根據國家藥監局2024年第50號公告,為期一年的過渡期已結束,因此目前所有新註冊或備案均需依據2021年技術指南提交完整版本的安全性評估報告,其中符合條件的一般化妝品可提交基本結論,並將完整報告存檔備查。
來源以色列 · 以色列《對歐洲有益》化妝品法規改革生效
藥劑師條例第37號修正案(2024年)以以色列註冊負責人代表通報符合歐盟/英國/瑞士標準的化妝品,取代了化妝品產品許可證(該許可證已於2024年12月31日廢止),而敏感類別仍須進行審批。
來源
東南亞 7
東盟化妝品委員會(ACC)/東盟化妝品科學機構(ACSB),由各成員國監管機構執行
東盟(東盟化妝品指令)
Agreement signed 2003-09-02 in Phnom Penh at the 35th AEM Meeting · 東盟化妝品指令(《東盟統一化妝品監管體系協定》附表B)
- 生效
- 2008-01-01
- 最近修訂
- 第43次ACC會議後發佈的修訂版ACD附件II、III、IV和VI:四種三唑類抗真菌劑被禁用,曲酸限用濃度調整為面部/手部1%、身體0.2%,BHT和馬鞭草浸膏受到限制,氯酚和2-氯乙酰胺被移除出防腐劑清單。來源
- 上市路徑
- 在將產品投放至成員國市場之前,須向該成員國主管機構進行上市前產品通報(非審批)(第7條)。
- 境內責任人
- 負責將產品投放市場的公司或個人必須是在其申報的成員國中設立的,並且其名稱應標註在標籤上。
- 安全檔案
- 產品資訊檔案(第8條),含由合格評估師簽署的安全性評估,須存放於責任人地址以供檢查。
- 標籤要點
- 第6條及附錄I:產品名稱及功能、完整成分表(INCI,按降序排列)、生產國、責任公司名稱/地址、淨含量、批號、生產/有效期及警示語,須使用各成員國接受的語言;ACD本身未強制要求標註致敏原名稱。
- 動物試驗
- ACD 既不禁止也不要求動物測試;安全性通過
- 禁限用清單
- ACD附件II(禁用物質)、附件III(限用物質)、附件IV(著色劑)、附件VI(防腐劑)及附件VII(紫外線吸收劑),由ACC/ACSB每年更新兩次。在本站查該目錄: 東盟 ·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錄
- 備註
- Annex changes bind in each state only once transposed (e.g. Malaysia Circular 2/2026 of 2026-07-06; Philippines FDA Circular 2026-0001 of 2026-04-22 for the 40th–42nd ACC changes).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
新加坡
Health Products Act (Cap. 122D); Cosmetic Products Regulations 2007 transposing the ACD · 《健康產品法》(2007年)及《健康產品(化妝品—東盟化妝品指令)條例》(2007年)
- 生效
- 2008-01-01
- 最近修訂
- HSA發佈了2026年6月ACD附錄修訂案(附錄II、III、IV、VI),通報方在提交或重新通報產品前必須核查。來源
- 上市路徑
- 所有產品和變體須在供應前通過HSA的PRISM門戶(CRIS賬戶)完成上市前產品通報,並每年續報。
- 境內責任人
- 負責將產品投放市場的新加坡公司或個人(持有 CRIS/CorpPass 賬戶的本地註冊實體)提交通報,並在標籤上標明其名稱。
- 安全檔案
- 根據 ACD 第 8 條的產品資訊檔案,包括安全評估,由責任公司保存,並應 HSA 要求提供。
- 標籤要點
- 英文標籤須包含產品名稱/功效、使用說明、完整成分列表、生產國、責任方名稱及地址、淨含量、批號、製造/失效日期以及ACD附件III/VI/VII警示語;小規格包裝可採用插入式說明書或標籤形式。
- 動物試驗
- 無禁止且無要求。
- 禁限用清單
- HSA ACD 頁面發佈的《附加文件二至七》(2026年6月版本)在本站查該目錄: 東盟 ·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錄
- 備註
- No separate national cosmetic law change in 2025–26 beyond ACD annex adoption was found.
馬來西亞國家藥品監管局(NPRA)
馬來西亞
CDCR 1984, Regulation 18A (notified cosmetics) · 《1984年藥品與化妝品管制條例》(依據《1952年藥品銷售法》)及《馬來西亞化妝品管制指南》
- 生效
- 1984
- 最近修訂
- NPRA通告第2/2026號修訂了指南附件(禁用物質、限用物質、著色劑、防腐劑),以採納第43次ACC修正案。此舉遵循2026年1月26日發佈的通告第1/2026號,以及2025年7月10日禁止2-乙基己酸和TMPTA並限制水楊酸使用的修訂。來源
- 上市路徑
- 通過 QUEST 3+ 在線系統進行化妝品上市前通報;該通報有效期為2年,並須在到期前至少1個月進行續展。
- 境內責任人
- 化妝品通報持有人(CNH)必須是向公司委員會(SSM)註冊並擁有永久本地地址的馬來西亞公司或法人實體。
- 安全檔案
- 產品資訊檔案(《化妝品》第8條)須由國家藥品管理局(CNH)保存,並在國家藥品監管機構(NPRA)要求時提供。
- 標籤要點
- 標籤須以馬來語和/或英文標註產品名稱、功能、完整成分列表(INCI)、製造國、化妝品公司(CNH)名稱/地址、淨含量、批次號、製造/有效期及必要警示語;如需標註清真,須獲得 JAKIM 認證。
- 動物試驗
- 無禁止且無要求。
- 禁限用清單
- 《馬來西亞化妝品產品管控指南》,附件第一部分至第七部分(NPR採納的ACD附件第二至第七部分)。在本站查該目錄: 東盟 ·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錄
- 備註
- CDCR dates from 1984; the notification regime under Reg. 18A has applied since ACD implementation on 2008-01-01.
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Thai FDA)化妝品管制處
泰國
Cosmetics Act B.E. 2558 (Royal Gazette, in force 2015-09-09) · 《化妝品法》佛曆2558年(2015年),經佛曆2565年(2022年)第2號修正
- 生效
- 2015-09-09
- 最近修訂
- 泰國FDA就六份擬議通告(公眾諮詢期至2026年7月8日)開展公開徵詢,其中新增10種禁用物質(Quaternium-15、benzophenone、phenacetin、azole類抗真菌劑等)和3種限用物質(BHT、Acid Yellow 3、verbena absolute),以與ACD保持一致;並於2026年7月7日發佈了基於歐盟法規第2023/1545號的香料過敏原參考清單。來源
- 上市路徑
- 向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Thai FDA)電子提交上市前通知(จดแจ้ง);該通知回執有效期為3年。
- 境內責任人
- 在泰國註冊的製造商或進口商(通知方)須具備在泰國註冊的營業場所,負責提交通知並在標籤上標示。
- 安全檔案
- 根據化妝品成分目錄(ACD)第8條規定,由通報方保存以供檢查的產品資訊檔案(含安全性評估)。
- 標籤要點
- 泰文標籤須於進口後30天內加貼:產品名稱及類別、備案編號、成分列表、進口商/製造商名稱及地址、批號、生產/有效期、淨含量及警示語,允許外文與泰文並列使用。
- 動物試驗
- 無禁止且無要求。
- 禁限用清單
- 衛生部關於禁用物質、限用物質、允許使用的防腐劑、著色劑和紫外線過濾劑的通知,與ACD附件II至VII保持一致。在本站查該目錄: 東盟 ·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錄
- 備註
- The June 2026 ingredient changes were still drafts at the consultation deadline and their adoption status as of 2026-09-11 was not verified.
印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BPOM);清真認證由BPJPH負責
印度尼西亞
PerBPOM No. 21/2022 (notification); PerBPOM No. 25/2025 (ingredients); PP No. 42/2024 (halal) · 《2023年第17號衛生法》及《2024年第28號政府條例》,配套BPOM第21/2022號(化妝品通報)、第25/2025號(化妝品原料技術要求)、第18/2024號(標籤、推廣與廣告)及第8/2026號(CPKB良好生產規範認證)條例
- 生效
- 2022
- 最近修訂
- BPOM 頒佈第 8/2026 號 BPOM 條例(2026年4月21日生效),簡化 CPKB/GMP 認證;同時,第 25/2025 號 BPOM 條例規定的成分限值須於 2026年10月3日 前滿足,自 2026年10月17日 起,根據第 42/2024 號政府條例,所有化妝品強制實施 BPJPH 清真認證,且 BPJPH 第 3/2026 號條例(2026年7月23日)要求非清真化妝品在 12 個月過渡期後須標註紅色“非清真”標識。來源
- 上市路徑
- 通過印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BPOM)的 Notifkos 電子系統按產品及變體進行上市前申報(化妝品通知),費用為 500,000 印尼盾(東盟製造)或 1,500,000 印尼盾(非東盟製造),有效期為 3 年。
- 境內責任人
- 申請人必須是印尼法律實體(本地生產商、進口商或許可證持有人),擁有BPOM賬戶;對於進口產品,還需提供境外生產商出具的授權書。
- 安全檔案
- 產品資訊文檔(DIP,ACD第8條產品資訊文件)中保留的安全性評估,以及自2026年10月17日起有效的BPJPH清真認證證書。
- 標籤要點
- 至少功效、使用說明及警示語必須使用印尼語(依據PerBPOM 18/2024,自2024年11月15日起生效),並須標註完整的成分清單、備案編號、批次號、有效期、生產商/進口商及清真標識或“非清真”(NON HALAL)字樣。
- 動物試驗
- 無禁止且無要求。
- 禁限用清單
- 關於化妝品原料技術要求(對齊ACD的禁用、限用防腐劑/著色劑/紫外線吸收劑)的BPOM公告第25/2025號,取代BPOM公告第23/2019號和第17/2022號。在本站查該目錄: 東盟 ·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錄
- 備註
- The exact promulgation day of PerBPOM 25/2025 (October 2025) and the reported e-Notifikasi mandate with 3-year validity from 2026-10-03 come from consultancy sources; a draft revision of PerBPOM 21/2022 was consulted in September 2025 and its adoption was not confirmed.
越南衛生部藥品管理局(DAV);國產產品由省級衛生廳受理
越南
Circular 06/2011/TT-BYT dated 2011-01-25; Circular 34/2025/TT-BYT dated 2025-07-03 · 《化妝品管理通知》第06/2011/TT-BYT號(經第32/2019及第34/2025號通知修訂)及第93/2016/NĐ-CP號法令(化妝品生產條件)
- 生效
- 2011
- 最近修訂
- 第34/2025/TT-BYT號通告已生效,新增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National Public Service Portal)進行在線備案並採用電子簽名(e-signatures)的方式;同時,衛生部(MoH)擬取代第06/2011號通告的《化妝品管理政府法令》綜合草案(WTO G/TBT/N/VNM/349,於2026年2月2日及2026年5月29日重新起草)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來源
- 上市路徑
- 上市前產品通報(化妝品產品通報):進口產品須向藥品管理局(DAV)通報,國產品須向省級衛生部門通報,並取得在流通前有效的5年期回執編號。
- 境內責任人
- 負責將產品投放市場的組織或個人必須是持有通報回執的越南註冊實體,因此外國生產商須指定越南進口商或授權實體。
- 安全檔案
- 按照ACD第8條的產品資訊文件及安全性評估由責任組織保存,以備檢查。
- 標籤要點
- 越南語標籤(第43/2017號法令經第111/2021號法令修訂,以及第06/2011號通告):產品名稱、功能、成分、淨含量、生產商和責任方、批次、生產/有效期、原產地和警示資訊,進口產品允許加貼越南語補充標籤。
- 動物試驗
- 無禁止且無要求。
- 禁限用清單
- 通過第06/2011/TT-BYT號通告適用的ACD附件二至七,以及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的ACC更新(例如,DEET禁令自2025-11-15起生效)。在本站查該目錄: 東盟 ·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錄
- 備註
- Whether the draft Decree was promulgated between June and 2026-09-11 could not be confirmed (latest found: second draft of 2026-05-29 on chinhphu.vn, originally targeted for 2026-07-01).
菲律賓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化妝品監管研究中心
菲律賓
RA 9711 (2009); AO 2005-0025; FDA Circular 2023-001 (PIF) · 《第9711號共和國法》(2009年FDA法)修訂《第3720號法》,並經衛生部第2005-0025號行政令採納東盟化妝品指令
- 生效
- 2008-01-01
- 最近修訂
- FDA 通告 No. 2026-0001 彙總了第 40 至 42 屆 ACC 會議的 ACD 修訂內容,將 TMPTA 納入附件 II,修訂苯酮條目(2026-11-19 生效),並限制 BHT 使用,給予 24 個月的過渡期。來源
- 上市路徑
- 分銷前通過 FDA eServices 門戶提交上市前化妝品產品通報(需上傳 PIF),有效期為 1–3 年,可續期。
- 境內責任人
- 持有菲律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經營許可(LTO)的菲律賓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須提交通報,並在標籤上進行標示。
- 安全檔案
- 依據 FDA 通告 2023-001 第 8 條的 ACD 規定,由 LTO 持有人保存的供檢查的產品資訊檔案。
- 標籤要點
- ACD附錄I:產品標籤須使用英語或菲律賓語標示產品名稱與功能、完整成分列表、生產國、LTO持有者名稱/地址、淨含量、批次號、製造/有效期及注意事項;產品宣稱須符合ACD宣稱指南。
- 動物試驗
- 無禁止且無要求。
- 禁限用清單
- 經FDA通告批准的ACD附件II至VII(最新為FDA通告2026-0001;2025年3月18日的FDA通告2025-002採納了第39次ACC修訂,例如禁用避蚊胺)。在本站查該目錄: 東盟 · 東盟化妝品指令附錄
- 備註
- ACD applied from 2008-01-01 while RA 9711 itself dates from 2009; notification validity (1–3 years) is from consultancy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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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質檢·合規:原料先在各國目錄裡對賬,配方定了看這裡的市場規則,出貨前走質檢體系與合規文件;東南亞六國的通報賬號門檻單獨一頁。
要做哪個市場?把目的市場和產品類型發給我們,回你該市場的工廠側文件清單與週期。 發詢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