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
各国化妆品法规与最新修订
43 个市场,每个市场一张卡:谁主管、走通报还是注册、境内责任人是谁、安全档案要什么、标签怎么写、最近一次改了什么。能对上本站目录的禁限用清单直接点过去查。
每条都挂官方或行业机构来源;条文以各国官方原文为准,本页是工厂侧的整理,不是法律意见。数据更新于 2026-09-21。
2025–2026 最新动态
按日期倒序,只列已生效或已公布生效日期的。
欧盟 · 扩展后的EU香料过敏原标签要求对新品成为强制性规定。
欧盟法规 (EU) 2023/1545 在附件 III 中新增 56 种致敏原;自 2026 年 7 月 31 日起投放市场的产品,含量超过 0.001%(驻留型)/ 0.01%(冲洗型)的致敏原须予以标注,现有产品须于 2028 年 7 月 31 日前合规——瑞士适用同一附件,加拿大同步采用该清单。
来源中国大陆 · 中国NMPA第70号公告(2026年)简化了注册与备案流程
八项措施:以首次在中国上市承诺替代原市场销售证明,扩大免动物测试范围,成分安全数据改为存档而非提交,相似配方可共享检测报告,简化跨境生产转移及境内责任人变更流程,接受更多功效测试方法。
来源英国(大不列颠) · 英国法定文书 SI 2026/23 与 SI 2026/109 确立大不列颠(GB)自有的禁用清单与生效日期
大不列颠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禁用 4-MBC,并把甲醛释放剂的警示阈值降至 0.001%;自 2026 年 8 月 15 日起禁用包括 TPO 在内的 CMR 物质(存货可售至 2027 年 2 月 14 日),同日起限制水杨酸己酯;自 2027 年 3 月 23 日起再禁用包括纳米银在内的 17 种 CMR 物质;大不列颠仍未采纳欧盟 2023/1545 的致敏原扩展。
来源台湾 · 台湾对所有一般化妆品强制实施产品信息档案(PIF)与优良制造规范(GMP)
《化妆品卫生与安全法》实施的最终阶段要求所有一般化妆品(除豁免的手工皂外)须建立含安全评估的产品信息档案,并在化妆品优良制造规范下生产,同时维持现有的产品通报要求。
来源东盟(东盟化妆品指令) · 东盟发布修订版ACD附件II、III、IV和VI
东盟化妆品委员会(ACC)第 43 次会议后,联苯苄唑、克霉唑、噻苯达唑和噻康唑被列为禁用,曲酸限量定为 1% / 0.2%,BHT 与马鞭草净油(verbena absolute)被列为限用,苄氯酚与 2-氯乙酰胺不再列为准用防腐剂;马来西亚于 2026-07-06 以 NPRA 通告 2/2026 转化了这些变更,菲律宾已于 2026-04-22 以 FDA 通告 2026-0001 采纳 ACC 第 40–42 次会议的变更。
来源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要求含视黄醛的消费产品取得AICIS评估证书。
根据评估 EVA00186(推定发育毒性物质,Repr. 1B),凡有消费者终端用途的视黄醛(retinal / retinaldehyde)不再能走豁免或申报路径,进口或生产视黄醛精华、面霜与保湿霜之前必须先取得评估证书。
来源孟加拉国 · 孟加拉国发布《化妆品(许可与注册)规则2026》草案。
卫生服务司发布了征求意见的规则草案,这些规则将落实《2023年药品和化妆品法》(DGDA)下的化妆品许可和注册;该法迄今一直在没有详细规则的情况下运行。
来源巴西 · 巴西在2025年禁令之后发布RDC 1.029/2026和1.030/2026成分清单
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与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协调的新限用清单(第一部分,24 个月过渡期)与禁用清单(12 个月过渡期),衔接 RDC 995/2025 自 2025-11-03 起生效的 TPO 与 DMPT 禁令,以及第 15.183/2025 号法律自 2025-07-31 起的动物试验禁令;限用清单第二批的公开征求意见(1.399/2026)已于 2026-09-08 截止。
来源乌克兰 · 乌克兰通过第737号决议修订《化妆品技术法规》
重新发布附件2-6至与EU 1223/2009相同的水平,保留2026-08-03作为所有新投放化妆品必须通知并完全合规的日期,允许现有/未通知库存销售至2030-08-03,并于发布后六个月生效(2026-12-13)。
来源阿根廷 · 阿根廷采纳南方共同市场第27/25号、第06/25号及第07/25号共同市场准则名单,并取消进口管制
第2820/2026号法令禁用TPO和N,N-二甲基-对甲苯胺,给予60天适应期;第2599/2026号和第2601/2026号法令(2026-05-21公报)取代2011/2014年限制和禁用清单;此前的第4033/2025号法令于2025-07-10起取消ANMAT对化妆品进口的预先干预,第7939/2025号法令允许通过宣誓声明方式设立。
来源欧盟 · 欧盟Omnibus VIII(法规(EU) 2026/78)适用
该法规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禁止纳米银和块状银,限制银粉、己基水杨酸酯和邻苯基苯酚,并要求不合规产品于2026年5月1日前撤市,不设库存清理期。
来源加拿大 · 加拿大强制要求化妆品标签披露香料变应原
根据SOR/2024-63,自2026年4月12日起,24种香料过敏原若浓度超过驻留型产品0.001%或冲洗型产品0.01%,须在成分表中列出;自2026年8月1日起,新规产品的过敏原扩展至81种,自2028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产品,合规过渡期延至2027年4月11日。
来源韩国 · 韩国颁布强制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第21302号法案)
责任销售商须在上市前编制并由合格评估人员审核安全评估;MFDS 已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发布编制指南,并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发布法令/规则修订草案,自 2028 年起分阶段实施,并于 2031 年左右全面强制执行。
来源以色列 · 以色列提议建立“美国轨”并为化妆品零售商设定义务
卫生部立法备忘录拟允许与欧盟体系并行进口符合美国FDA标准的化妆品,通过卫生部化妆品数据库对零售商实施核查义务,将固体肥皂纳入监管范围,并设立常设咨询委员会;目前该文件仍属提案阶段。
来源美国 · FDA撤回滑石石棉检测法规,其他MoCRA法规仍待处理
FDA 撤销了2024年12月发布的滑石粉检测提案,发布了《化妆品中PFAS报告》(2025年12月29日)及《强制召回指南(草案)》(2025年12月18日);良好生产规范(GMP)、香料致敏原及甲醛拉直发型法规已错过法定截止期限,其通知草案(NPRMs)目前目标定于2026年11月;设施注册每两年续签一次,自初始注册起两年后开始。
来源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发布第25/2025号PerBPOM法令,规范化妆品原料,以应对清真认证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发布(发布日期系根据其一年过渡期截至2026年10月3日推断),PerBPOM 25/2025取代了2019/2022年成分规则,实施了更严格的与ACD一致的限值;在该截止日期两周后的2026年10月17日,依据PP 42/2024,所有化妆品必须获得BPJPH清真认证。
来源哈萨克斯坦(欧亚经济联盟成员) · 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第74/2025号决定修订了TR CU 009/2011的成分附件。
该法规于2025年10月28日发布,自2026年10月28日起在欧亚经济联盟(含哈萨克斯坦)适用。其新增14种禁用物质、3种限用物质及一种新的紫外线吸收剂(含纳米形式),并禁止6岁以下儿童液体口腔产品中含有氟化物;自2027年1月1日起,甲醛的标识阈值为0.001%。欧亚经济委员会(EEC)第31号决定(2026年3月10日)规定了过渡期。
来源沙特阿拉伯 · SFDA 禁止使用另外 21 种化妆品成分
2025年8月14日,SFDA发布通告新增三种限用物质;随后,SFDA将21种物质(如丁基锡马来酸盐、氧化二丁基锡、4-亚硝基吗啉、4-甲基咪唑)纳入禁用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生产不合规产品,允许销售至2028年1月1日。
来源欧盟 · 《欧盟综合法案VII》(第(EU) 2025/877号条例)禁止使用TPO及其他CMR
TPO(UV光引发剂,用于指甲凝胶)及其他新分类的CMR物质被列入附件II,且禁止市场流通:自2025年9月1日起,相关产品不得在欧盟市场投放或提供销售。
来源越南 · 越南第34/2025/TT-BYT号通告生效;化妆品法令草案正在征询意见
34/2025号通函(2025年7月3日颁布)增加了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申报的要求;而卫生部的《化妆品管理》法令草案(WTO G/TBT/N/VNM/349,于2026年2月和5月重新起草)将取代06/2011号通函,强制实施CGMP-ASEAN、PIF及更严格的宣称规则。
来源哥伦比亚/安第斯共同体(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 · 安第斯共同体决议第944号、强制性标签法规及哥伦比亚的动物试验规则
第944号决议取消了NSO技术文档的西班牙语翻译强制要求;《安第斯标签技术法规》(第2310号决议)自2025年12月17日起在哥伦比亚、秘鲁、厄瓜多尔和玻利维亚强制执行;哥伦比亚2026年5月的第0814/2026号决议要求在新申请和续期的NSO中提交第一方无动物测试声明。
来源摩洛哥 · 摩洛哥AMMPS要求化妆品申请以更新后的生产设施申报为前提条件
2025年6月11日起提交的申请,仅在运营方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经营备案完成更新后方可处理,此程序属于DMP向AMMPS过渡的一部分,旨在将每一款产品追溯至责任运营方。
来源日本 · 日本颁布《医药品及医疗器械法》修正案(2025年第37号法律)
该修正案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强化了MAH的质量/安全治理与供应义务;2025年化妆品领域的特定变更是厚生劳动省(MHLW)2025年3月10日发布的通知,重写特记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中关于高亮成分的规定,要求在包装和广告中注明成分用途。
来源斯里兰卡 · 斯里兰卡NMRA修订新化妆品注册的文件要求
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针对进口商的新11份文件清单(包括重金属证书CoA、无类固醇声明、ISO 22716/GMP证书、安全评估报告、经大使馆认证的FSC)。
来源中国大陆 · 中国停止接收简化版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50号公告,为期一年的过渡期已结束,因此目前所有新注册或备案均需依据2021年技术指南提交完整版本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其中符合条件的一般化妆品可提交基本结论,并将完整报告存档备查。
来源以色列 · 以色列《对欧洲有益》化妆品法规改革生效
药剂师条例第37号修正案(2024年)以以色列注册负责人代表通报符合欧盟/英国/瑞士标准的化妆品,取代了化妆品产品许可证(该许可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废止),而敏感类别仍须进行审批。
来源
中东 5
海湾标准化组织(GSO)制定海湾技术法规,由各成员国监管机构(SFDA、MoIAT/市政等)执行
海湾合作委员会(海合会六国)
GSO 1943:2024 (Edition 4, approved 2024-05-01); companions GSO 2528:2024 (claims), GSO 2636:2021 (PIF), GSO 2020:2010 (GMP) · GSO 1943:2024《化妆品——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安全要求》(海湾技术法规)
- 生效
- 2009-10-17
- 最近修订
- GSO 1943:2024(第四版)和 GSO 2528:2024 化妆品宣称标准已获批准,替代 GSO 1943:2021/2022。来源
- 上市路径
- 无区域统一体系:各成员国依据 GSO 1943 标准分别运行各自的上市前通报/合规体系(如沙特阿拉伯的 SFDA GHAD/eCosma、阿联酋的 MoIAT ECAS 及迪拜 Montaji 等)。
- 境内责任人
- GSO 1943 要求标签上标注制造商或责任人的名称/地址,且实际操作中各成员国均要求由当地持牌进口商/代理进行产品通报。
- 安全档案
- GSO 2636:2021 规定的产品信息档案,包含安全性评估、配方、测试数据及GMP(GSO 2020 / ISO 22716)证明文件,应监管部门要求提供。
- 标签要点
- 须采用阿拉伯语(仅阿拉伯语或阿英双语),并包含国际化妆品成分(INCI)列表、批次号、有效期/开盖后使用期限(PAO)、原产国及制造商/责任人信息;产品须不含猪肉衍生成分,且不得印有违背伊斯兰教/海湾合作委员会(GCC)价值观的图像;清真认证为自愿性要求。
- 动物试验
- 未发现在GCC范围内有禁止化妆品动物测试的规定。
- 禁限用清单
- GSO 1943 附件,涵盖禁用物质、限用物质、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吸收剂,并与欧盟法规(EC)第1223/2009号保持一致。
- 备注
- GSO 1943 is adopted nationally (SFDA.CO/GSO 1943, UAE.S GSO 1943) and enforced by national authorities; consultancy claims of a 'unified GCC regulation 2026' cite no official GSO document, so no 2025-2026 bloc-level change is verified.
沙特食品药品管理局(SFDA)
沙特阿拉伯
Royal Decree No. M/49 dated 18/6/1436H (2015-04-07);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the Cosmetic Products Law; SFDA.CO/GSO 1943:2024; SFDA.CO/GSO 2528:2024 · 《化妆品法》(伊历1436年6月18日第M/49号皇家法令)及其实施条例,技术要求为 SFDA.CO/GSO 1943
- 生效
- 2015-10-04
- 最近修订
- SFDA 将 21 种物质列入禁用清单(此前 2025 年 8 月 14 日的通告已新增 3 种受限物质);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进口/生产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 2028 年 1 月 1 日。来源
- 上市路径
- 须在SFDA GHAD统一电子平台(eCosma模块;GHAD已于2023年3月30日取代eCosma)进行强制性上市前产品通报(列入),该决定在15日内作出,有效期为5年;且在通关前须通过FASEH出具符合性证书。
- 境内责任人
- 仅持有SFDA许可的沙特实体(进口商/分销商或本地制造商)方可进行产品备案,因此境外品牌须指定此类本地代理。
- 安全档案
- 根据 GSO 2636 标准,产品信息文件须包含安全评估、配方、测试报告及 GMP(GSO 2020 / ISO 22716)证明,以备 SFDA 检查;本地工厂须持有 SFDA 技术许可证。
- 标签要点
- 阿拉伯文标签为强制性要求(可接受阿语/英语双语标签),标签须包含国际化妆品成分名称(INCI)清单、产品功能、批次号、有效期或使用期限(PAO)、责任方、净含量、警示语及原产国;产品必须不含猪源成分;清真认证并非法定强制要求。
- 动物试验
- 未发现对化妆品动物试验的法定禁令。
- 禁限用清单
- 沙特食品药品管理局(SFDA)关于禁用和限用物质以及允许使用的着色剂、防腐剂和紫外线过滤剂的清单(SFDA.CO/GSO 1943 附件与欧盟法规 1223/2009 保持一致),经 SFDA 2025 年 2 月、8 月及 9 月通告修订。
- 备注
- SFDA's own site blocked fetching, so the 2025 circular dates rely on SGS/Cotecna summaries; Cotecna's Feb-2025 item describes an earlier restricted-substances circular with separate deadlines of 2026-12-01 (production/import) and 2028-12-01 (market).
工业与先进技术部(MoIAT,原ESMA)负责ECAS合格评定;迪拜市政(Montaji系统)及其他酋长国市政负责产品注册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Cabinet Decision No. 18 of 2014; UAE.S GSO 1943:2024; GSO 2528:2024; Cabinet Decision No. 5 of 2014 (fragrances) · 2014年第18号内阁决议《阿联酋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管控条例》,技术要求采用 UAE.S GSO 1943
- 生效
- 2014-04-29
- 最近修订
- MoIAT更新了化妆品及个人护理产品技术指导文件,并采用了GSO 1943:2024 / GSO 2528:2024(自2024-05-01起生效);未发现2025-2026年的新联邦化妆品决议。来源
- 上市路径
- 双层上市前体系:根据 GSO 1943 标准向 MoIAT ECAS 申请符合性证书(有效期 1 年),用于进口/清关;此外,在零售销售前须在迪拜市政局 Montaji 系统完成产品注册(有效期 5 年)。
- 境内责任人
- 持有ECAS证书及Montaji注册须为在阿联酋注册的公司(当地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因此外国品牌需委托当地代理。
- 安全档案
- 包含自由销售证明、完整成分报告、GMP证据及经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微生物、重金属),并由当地注册人持有符合GSO 2636的产品信息文件(PIF)。
- 标签要点
- 依据内阁第18/2014号决议及GSO 1943标准,标签须以阿拉伯语强制标示(可接受阿拉伯语/英语双语),内容须包括INCI、批号、有效期/开瓶后使用期限(PAO)、警示语及致敏原声明;不得含猪肉成分且不得印有违背伊斯兰价值观的图像;清真认证属自愿性质,但若宣称产品为清真则必须获得认证。
- 动物试验
- 阿联酋未对化妆品动物实验实施正式禁令。
- 禁限用清单
- 阿联酋国家标准组织(GSO)1943号标准附件(禁止物质、限用物质、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器)与欧盟1223/2009号法规保持一致。
- 备注
- Consultancy reports say the Emirates Drug Establishment (Federal Decree-Law 28/2023) took over medicated-product registration from MOHAP at end-2025 while ordinary cosmetics stayed with Montaji; not verified on an official page. Montaji covers Dubai only; other emirates use their own municipal systems.
以色列卫生部药品司(化妆品部门)
以色列
Pharmacists Ordinance (Amendment No. 37), 2024; Pharmacists' Regulations (Cosmetics) 5783-2022 (WTO G/TBT/N/ISR/1279) · 《药剂师条例》(1981年新版)及2024年第37号修正案("欧洲适用者以色列亦适用"化妆品改革),以及《药剂师条例(化妆品)》
- 生效
- 2025-01-01
- 最近修订
- MoH 立法备忘录提议为符合 FDA 要求的化妆品设立平行“美国轨道”、要求零售商对照 MoH 化妆品数据库履行核查义务,并将固体皂纳入化妆品定义(提案,尚未成为法律)。来源
- 上市路径
- 自2025年1月1日起,旧化妆品产品许可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停发)被取代,由注册经销商/授权代表向卫生部(MoH)进行在线备案(通知通道);符合欧盟、英国或瑞士法规的产品具备资格,而“敏感类”化妆品(适用于12岁以下儿童的产品、防晒霜、纳米材料产品、头发直化产品等)仍适用更严格的审批。
- 境内责任人
- 驻以色列的负责人/代理人须在卫生部数据库中登记,并具有产品通报表(PIF)及产品安全的法律责任。
- 安全档案
- 欧盟式产品信息档案,含经合格评估师撰写的化妆品安全报告、GMP(ISO 22716)及测试数据,保存期限为10年。
- 标签要点
- 希伯来语标签为强制要求(英语/阿拉伯语可选),须包含INCI成分、批号、有效期/开封后使用期限(PAO)、责任人详细信息及警示语,且可追溯至卫生部(MoH)通报/数据库记录。
- 动物试验
- 以色列自2007年起禁止动物化妆品测试,并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经动物测试的化妆品。
- 禁限用清单
- 附件与欧盟法规 1223/2009 保持一致(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
- 备注
- gov.il pages could not be fetched; the 2026 transition deadline for legacy licences and the Hebrew/English/Arabic label statement come from consultancy pages.
埃及药品管理局(EDA)化妆品注册总管理局
埃及
Law No. 151/2019; EDA Decree No. 122/2022 (effective 2022-02-27); Regulatory Guide for Cosmetics Notification (2023) · 2019年第151号法律(设立埃及药品管理局)及2022年EDA主席第122号决定(化妆品登记/通报与流通)
- 生效
- 2022-02-27
- 最近修订
- 埃及药品管理局(EDA)发布了《化妆品通报法规指南》(2023年),随后发布了《声明指南》(EDREX:GL.CAPP.010)、产品命名规则(据报道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以及变更文件指南。来源
- 上市路径
- 在EDA EgyCosm门户上进行强制性的上市前通知;通知编号将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快速通道3天),有效期为10年。
- 境内责任人
- 通报由在EDA注册的埃及公司提交(本地制造商、进口商或持有品牌所有者授权书的科学办公室)。
- 安全档案
- 含INCI百分比的配方表、CoA、稳定性/保质期数据、进口用自由销售证书、功效宣称证明文件及澄清函,以及20日内化妆品警戒报告。
- 标签要点
- 阿拉伯语为强制要求(阿拉伯语加英语标签设计),须标注产品名称、通报编号/条形码、INCI成分表及使用说明;广告须以阿拉伯语为主。
- 动物试验
- 未识别到法定禁令。
- 禁限用清单
- EDA采纳欧盟1223/2009号法规的五个附件(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器)以及EDA特定的限值。
- 备注
- EDA PDFs/announcement pages could not be opened; guide dates are unverified. The 10-year notification validity comes from consultancy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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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质检·合规:原料先在各国目录里对账,配方定了看这里的市场规则,出货前走质检体系与合规文件;东南亚六国的通报账号门槛单独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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