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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賣化妝品要走什麼流程?誰負責、標什麼
所有化妝品的上市前產品登記(在線產品通報):普通化妝品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特定…;責任人:臺灣的化妝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完成通報,保存產品信…;標籤:採用繁體中文標籤,標註產品名稱、用途、使用方法…。
最近修訂 2026-07-01 — 第三階段暨最終階段:所有化妝品(豁免工廠註冊的 handmade 固體皂除外)必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並依據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基於ISO 22716)進行製造。 來源
工廠側整理,條文以官方原文為準,不是法律意見。
- 主管機構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主法規
- Promulgated 2018-05-02 by Presidential Order, replacing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生效
- 2019-07-01
- 上市路徑
- 所有化妝品的上市前產品登記(在線產品通報):普通化妝品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特定用途化妝品(防曬、染髮、燙髮、止汗、牙齒美白)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驗證登記許可制度隨即終止。
- 境內責任人
- 臺灣的化妝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完成通報,保存產品資訊檔案(PIF),並在標籤上進行標註,因此境外品牌需要一家在臺灣註冊的進口商。
- 安全檔案
- 產品資訊檔案(PIF,包含16項內容,如配方、標籤、測試報告以及由合格評估者簽署的安全性評估),將分階段實施:2024年7月1日(特定用途化妝品)、2025年7月1日(嬰兒用、唇部用、眼部用及非藥物牙膏/漱口水)和2026年7月1日(所有普通化妝品),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款。
- 標籤要點
- 採用繁體中文標籤,標註產品名稱、用途、使用方法、批號、保質期、完整成分列表、製造商/進口商及產地;特定功效活性成分須標示含量;無需單獨命名香精過敏原。
- 動物試驗
- 自2019年11月09日起,臺灣地區禁止將化妝品或其成分的安全性評估用於動物試驗(第6條),僅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核准的極少數例外情況下除外;禁止進口的動物試驗產品並未被禁。
- 禁限用清單
- 化妝品禁用成分表、化妝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化妝品防腐劑成分名稱及使用限制表、化妝品色素成分使用限制表、化妝品防曬劑成分使用限制表和化妝品微生物允許量基準表(自2025年1月1日起,禁用成分表新增9項PFAS/致敏原條目)。
- 備註
- GMP phases mirror the PIF phases (2024-07-01, 2025-07-01, 2026-07-01) per TFDA and Taiwan press.
- 官方原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30013
2025–2026 動態
- 臺灣將生產資訊系統(PIF)與良好生產規範(GMP)規定為所有通用化妝品的強制要求。
《化妝品衛生與安全法》實施的最終階段要求所有一般化妝品(除豁免的手工皂外)須建立含安全評估的產品資訊檔案,並在化妝品優良製造規範下生產,同時維持現有的產品通報要求。 來源
FAQ
臺灣化妝品上市前要備案還是註冊?
所有化妝品的上市前產品登記(在線產品通報):普通化妝品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特定用途化妝品(防曬、染髮、燙髮、止汗、牙齒美白)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驗證登記許可制度隨即終止。
在臺灣賣化妝品必須有當地責任人嗎?
臺灣的化妝品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完成通報,保存產品資訊檔案(PIF),並在標籤上進行標註,因此境外品牌需要一家在臺灣註冊的進口商。
臺灣化妝品標籤有什麼硬性要求?
採用繁體中文標籤,標註產品名稱、用途、使用方法、批號、保質期、完整成分列表、製造商/進口商及產地;特定功效活性成分須標示含量;無需單獨命名香精過敏原。
臺灣化妝品法規最近改了什麼?
2026-07-01 第三階段暨最終階段:所有化妝品(豁免工廠註冊的 handmade 固體皂除外)必須建立產品資訊檔案(PIF),並依據化妝品優良製造準則(GMP,基於ISO 22716)進行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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