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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賣化妝品要走什麼流程?誰負責、標什麼

化妝品無需事前審批:持牌持有人(MAH)在銷售前須按產品逐一提交《化妝品製造銷售備案》…;責任人:在日本取得執照的製造販売業者(營銷授權持有人)必須…;標籤:成分表須使用日語JCIA(化妝品工業會協會)表…。

最近修訂 2025-05-21 — 《醫藥品醫療器械法》修正案(第37號,2025年)公佈,並分別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加強了製造營銷批准人(MAH)的治理、品質及供應義務(主要針對藥品領域);另,厚生勞動省(MHLW)於2025年3月10日發佈通知,重寫特記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規則,要求必須註明該成分的目的。 來源

工廠側整理,條文以官方原文為準,不是法律意見。

主管機構
厚生勞動省(厚生労働省)/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
主法規
Act No. 145 of 1960 (renamed PMD Act 2014); latest amendment Act No. 37 of 2025 · 醫薬品、醫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薬機法)
生效
1961-02-01
上市路徑
化妝品無需事前審批:持牌持有人(MAH)在銷售前須按產品逐一提交《化妝品製造銷售備案》;而具有醫藥宣稱的產品屬於《醫藥部外品》,需經厚生勞動省(MHLW)審批。
境內責任人
在日本取得執照的製造販売業者(營銷授權持有人)必須持有產品備案並承擔全部責任,進口產品亦須由取得執照的製造業者負責標籤及儲存。
安全檔案
無法定藥品資訊文件夾(PIF)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MAH)須確保產品符合《化妝品基準》及 GQP/GVP 條例,並保存品質與安全性記錄。
標籤要點
成分表須使用日語JCIA(化妝品工業會協會)表示名稱完整列出(自2001-04-01起強制執行),並註明產品名稱、MAH(上市許可持有人)名稱/地址、含量及批號;對於特別標示成分(特記表示),須註明其用途(2025-03-10公告);目前無香氛過敏原標示規定。
動物試驗
對化妝品無法定禁令及強制要求;仿製藥審批仍可能依賴動物試驗資料。
禁限用清單
化妝品標準(厚生勞動省第331號通告,最後修訂日期為2024年7月12日):包括禁用物質清單(負面清單),以及防腐劑、紫外線吸收劑和焦油染料的允許使用物質清單(正面清單)。
備註
Consultancy claims that Japan will mandate fragrance-allergen labelling from May 2026 could not be verified on MHLW's site and should be treated as unconfirmed; MHLW also introduced electronic export certificates for cosmetics on 2026-07-27 (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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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enkou_iryou/iyakuhin/keshouhin/index.html

2025–2026 動態

  1. 日本頒佈《醫藥品及醫療器械法》修正案(2025年第37號法律)

    該修正案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強化了MAH的品質/安全治理與供應義務;2025年化妝品領域的特定變更是厚生勞動省(MHLW)2025年3月10日發佈的通知,重寫特記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中關於高亮成分的規定,要求在包裝和廣告中註明成分用途。 來源

FAQ

日本化妝品上市前要備案還是註冊?

化妝品無需事前審批:持牌持有人(MAH)在銷售前須按產品逐一提交《化妝品製造銷售備案》;而具有醫藥宣稱的產品屬於《醫藥部外品》,需經厚生勞動省(MHLW)審批。

在日本賣化妝品必須有當地責任人嗎?

在日本取得執照的製造販売業者(營銷授權持有人)必須持有產品備案並承擔全部責任,進口產品亦須由取得執照的製造業者負責標籤及儲存。

日本化妝品標籤有什麼硬性要求?

成分表須使用日語JCIA(化妝品工業會協會)表示名稱完整列出(自2001-04-01起強制執行),並註明產品名稱、MAH(上市許可持有人)名稱/地址、含量及批號;對於特別標示成分(特記表示),須註明其用途(2025-03-10公告);目前無香氛過敏原標示規定。

日本化妝品法規最近改了什麼?

2025-05-21 《醫藥品醫療器械法》修正案(第37號,2025年)公佈,並分別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加強了製造營銷批准人(MAH)的治理、品質及供應義務(主要針對藥品領域);另,厚生勞動省(MHLW)於2025年3月10日發佈通知,重寫特記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規則,要求必須註明該成分的目的。

來源: 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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