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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卖化妆品要走什么流程?谁负责、标什么
化妆品无需事前审批:持牌持有人(MAH)在销售前须按产品逐一提交《化妆品制造销售备案》…;责任人:在日本取得执照的制造販売業者(营销授权持有人)必须…;标签:成分表须使用日语JCIA(化妆品工业会协会)表…。
最近修订 2025-05-21 — 《医药品医疗器械法》修正案(第37号,2025年)公布,并分别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加强了制造营销批准人(MAH)的治理、质量及供应义务(主要针对药品领域);另,厚生劳动省(MHLW)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通知,重写特记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规则,要求必须注明该成分的目的。 来源
工厂侧整理,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不是法律意见。
- 主管机构
- 厚生劳动省(厚生労働省)/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
- 主法规
- Act No. 145 of 1960 (renamed PMD Act 2014); latest amendment Act No. 37 of 2025 · 医薬品、医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関する法律(薬機法)
- 生效
- 1961-02-01
- 上市路径
- 化妆品无需事前审批:持牌持有人(MAH)在销售前须按产品逐一提交《化妆品制造销售备案》;而具有医药宣称的产品属于《医药部外品》,需经厚生劳动省(MHLW)审批。
- 境内责任人
- 在日本取得执照的制造販売業者(营销授权持有人)必须持有产品备案并承担全部责任,进口产品亦须由取得执照的製造業者负责标签及储存。
- 安全档案
- 无法定药品信息文件夹(PIF)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须确保产品符合《化妆品基准》及 GQP/GVP 条例,并保存质量与安全性记录。
- 标签要点
- 成分表须使用日语JCIA(化妆品工业会协会)表示名称完整列出(自2001-04-01起强制执行),并注明产品名称、MAH(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地址、含量及批号;对于特别标示成分(特记表示),须注明其用途(2025-03-10公告);目前无香氛过敏原标示规定。
- 动物试验
- 对化妆品无法定禁令及强制要求;仿制药审批仍可能依赖动物试验数据。
- 禁限用清单
- 化妆品标准(厚生劳动省第331号通告,最后修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包括禁用物质清单(负面清单),以及防腐剂、紫外线吸收剂和焦油染料的允许使用物质清单(正面清单)。
- 备注
- Consultancy claims that Japan will mandate fragrance-allergen labelling from May 2026 could not be verified on MHLW's site and should be treated as unconfirmed; MHLW also introduced electronic export certificates for cosmetics on 2026-07-27 (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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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原文
- https://www.mhlw.go.jp/stf/seisakunitsuite/bunya/kenkou_iryou/iyakuhin/keshouhin/index.html
2025–2026 动态
- 日本颁布《医药品及医疗器械法》修正案(2025年第37号法律)
该修正案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强化了MAH的质量/安全治理与供应义务;2025年化妆品领域的特定变更是厚生劳动省(MHLW)2025年3月10日发布的通知,重写特记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中关于高亮成分的规定,要求在包装和广告中注明成分用途。 来源
FAQ
日本化妆品上市前要备案还是注册?
化妆品无需事前审批:持牌持有人(MAH)在销售前须按产品逐一提交《化妆品制造销售备案》;而具有医药宣称的产品属于《医药部外品》,需经厚生劳动省(MHLW)审批。
在日本卖化妆品必须有当地责任人吗?
在日本取得执照的制造販売業者(营销授权持有人)必须持有产品备案并承担全部责任,进口产品亦须由取得执照的製造業者负责标签及储存。
日本化妆品标签有什么硬性要求?
成分表须使用日语JCIA(化妆品工业会协会)表示名称完整列出(自2001-04-01起强制执行),并注明产品名称、MAH(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地址、含量及批号;对于特别标示成分(特记表示),须注明其用途(2025-03-10公告);目前无香氛过敏原标示规定。
日本化妆品法规最近改了什么?
2025-05-21 《医药品医疗器械法》修正案(第37号,2025年)公布,并分别自2025年11月20日及2026年5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加强了制造营销批准人(MAH)的治理、质量及供应义务(主要针对药品领域);另,厚生劳动省(MHLW)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通知,重写特记表示(highlighted-ingredient)规则,要求必须注明该成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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