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th America · 加拿大
在加拿大卖化妆品要走什么流程?谁负责、标什么
上市后通报——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后10日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报表;无需许可证…;责任人:加拿大无强制性的RP要求;标签上须标注制造商或加拿…;标签:英法双语强制标注;INCI成分列表;自2026…。
最近修订 2026-04-12 — SOR/2024-63项下的香精致敏原披露规定已生效:残留量超过0.001%(驻留型产品)或0.01%(淋洗型产品)的24种致敏原须在成分表中列明;自2026年8月1日起,新产品须扩展至81种致敏原,自2028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产品,并设有助推合规过渡期至2027年4月11日。 来源
工厂侧整理,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不是法律意见。
- 主管机构
- 加拿大卫生部(消费品安全司)
- 主法规
- R.S.C. 1985, c. F-27; C.R.C., c. 869 as amended by SOR/2024-63 · 《食品药品法》及《化妆品条例》
- 生效
- 1977
- 上市路径
- 上市后通报——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后10日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报表;无需许可证或审批。
- 境内责任人
- 加拿大无强制性的RP要求;标签上须标注制造商或加拿大进口商/经销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点,且通报方须对加拿大卫生部负责。
- 安全档案
- 无正式PIF(产品信息档案)——制造商/进口商须应要求证明安全性,遵守化妆品成分热清单(Hotlist),且不得依赖新的动物试验数据。
- 标签要点
- 英法双语强制标注;INCI成分列表;自2026-04-12起,驻留型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或淋洗型产品中浓度超过0.01%的香精过敏原须标明名称;公制净含量及制造商/进口商地址。
- 动物试验
- 自2023年12月22日起,禁止化妆品动物试验以及销售依赖新动物试验数据的化妆品(《食品药品法》第C-47号法案修正案)。
- 禁限用清单
- 化妆品成分负面清单(禁止及受限成分行政清单),依据《食品药品法》第16条的一般性安全禁止条款提供支持。
- 备注
- SOR/2024-63 was published 2024-04-24 and its non-allergen provisions took effect 2024-10-09; the 81-allergen phase dates are from the canada.ca labelling guide; Health Canada clarified in 2026 that allergen concentrations in the CNF are optional.
- 在本站查该目录
- 加拿大 · 化妆品成分热清单(Hotlist)
- 官方原文
- 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regulations/C.R.C.,_c._869/
2025–2026 动态
- 加拿大强制要求化妆品标签披露香料变应原
根据SOR/2024-63,自2026年4月12日起,24种香料过敏原若浓度超过驻留型产品0.001%或冲洗型产品0.01%,须在成分表中列出;自2026年8月1日起,新规产品的过敏原扩展至81种,自2028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产品,合规过渡期延至2027年4月11日。 来源
FAQ
加拿大化妆品上市前要备案还是注册?
上市后通报——在加拿大首次销售后10日内,须向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化妆品通报表;无需许可证或审批。
在加拿大卖化妆品必须有当地责任人吗?
加拿大无强制性的RP要求;标签上须标注制造商或加拿大进口商/经销商的名称及主要营业地点,且通报方须对加拿大卫生部负责。
加拿大化妆品标签有什么硬性要求?
英法双语强制标注;INCI成分列表;自2026-04-12起,驻留型产品中浓度超过0.001%或淋洗型产品中浓度超过0.01%的香精过敏原须标明名称;公制净含量及制造商/进口商地址。
加拿大化妆品法规最近改了什么?
2026-04-12 SOR/2024-63项下的香精致敏原披露规定已生效:残留量超过0.001%(驻留型产品)或0.01%(淋洗型产品)的24种致敏原须在成分表中列明;自2026年8月1日起,新产品须扩展至81种致敏原,自2028年8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产品,并设有助推合规过渡期至202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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