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 · 瑞士
在瑞士賣化妝品要走什麼流程?誰負責、標什麼
無需事前通報或註冊——產品在製造商/進口商的自我控制(Selbstkontrolle)…;責任人:在瑞士設有住所地並將產品投放市場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是…;標籤:標籤須至少使用一種官方語言(德語、法語或意大利…。
最近修訂 2026-01-01 — 修正案RU 2025 824(2025年12月9日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具有日光暴露條件的駐留型產品中,將8種指標呋喃香豆素的總量限制為1 ppm,且不設過渡期;成分附錄依據EU 1223/2009動態引用,目前已更新至法規(EU) 2026/909。 來源
工廠側整理,條文以官方原文為準,不是法律意見。
- 主管機構
- 瑞士聯邦食品安全與獸醫局(FSVO)及各州執法機關
- 主法規
- SR 817.023.31 (Ordinance of 16 December 2016); LGV SR 817.02 Art. 54 · 聯邦內政部化妝品條例(VKos),隸屬《食品法》(LMG)與《食品及日用品條例》(LGV)
- 生效
- 2017-05-01
- 上市路徑
- 無需事前通報或註冊——產品在製造商/進口商的自我控制(Selbstkontrolle)下投放市場,並受州級市場監管。
- 境內責任人
- 在瑞士設有住所地並將產品投放市場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是合規和自檢的責任人;不存在單獨的責任人指定。
- 安全檔案
- 必須保存並應在主管當局要求時提供一份等效於歐盟產品資訊檔案(PIF)/化妝品安全報告(CPSR)的產品資訊檔案,其中包含安全評估/安全報告。
- 標籤要點
- 標籤須至少使用一種官方語言(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標註 INCI 成分表;根據瑞士法律引用歐盟附件,須標示歐盟附錄 III 中列出的香料過敏原(駐留類產品為 0.001%,漂洗類產品為 0.01%);標籤上須註明位於瑞士境內的主責任方。
- 動物試驗
- 化妝品及原料的動物試驗以及經動物試驗化妝品的市場推廣予以禁止,以與歐盟禁令(《勞動法》第59條)保持一致。
- 禁限用清單
- 《(EC) No 1223/2009 法規》附件 II 至 VI 通過援引適用(LGV 第 54 條);瑞士僅保留更嚴格的國家偏差,如呋喃香豆素限值。
- 備註
- Fedlex text is not machine-readable; article numbers (LGV Art. 59 animal testing, language rule) should be checked; Swiss transitional dates for the 2023/1545 allergen expansion could not be verified.
- 官方原文
- https://www.fedlex.admin.ch/eli/cc/2017/165/de
FAQ
瑞士化妝品上市前要備案還是註冊?
無需事前通報或註冊——產品在製造商/進口商的自我控制(Selbstkontrolle)下投放市場,並受州級市場監管。
在瑞士賣化妝品必須有當地責任人嗎?
在瑞士設有住所地並將產品投放市場的製造商或進口商是合規和自檢的責任人;不存在單獨的責任人指定。
瑞士化妝品標籤有什麼硬性要求?
標籤須至少使用一種官方語言(德語、法語或意大利語);標註 INCI 成分表;根據瑞士法律引用歐盟附件,須標示歐盟附錄 III 中列出的香料過敏原(駐留類產品為 0.001%,漂洗類產品為 0.01%);標籤上須註明位於瑞士境內的主責任方。
瑞士化妝品法規最近改了什麼?
2026-01-01 修正案RU 2025 824(2025年12月9日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具有日光暴露條件的駐留型產品中,將8種指標呋喃香豆素的總量限制為1 ppm,且不設過渡期;成分附錄依據EU 1223/2009動態引用,目前已更新至法規(EU) 202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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