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 · 英国(大不列颠)
在英国(大不列颠)卖化妆品要走什么流程?谁负责、标什么
英国责任人应在将产品投放英国(GB)市场前,通过OPSS的“化妆品产品通报提交”(SC…;责任人:在英国设立的负责人(制造商、进口商或受委托公司)为…;标签:英国责任人名称及地址;INCI 成分列表;鉴于…。
最近修订 2026-01-12 — 第2026/23号法定文书禁止使用4-MBC(乙基己基甲氧基肉桂酸酯),自2026年7月15日起,将“含甲醛”警示标签的释放量阈值降至0.001%;自2026年8月15日起,将TPO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列入附件II(允许销售期至2027年2月14日);第2026/109号法定文书(2026年3月)自2026年8月15日起限制使用水杨酸己酯,并自2027年3月23日起禁止使用包括纳米银在内的17种其他CMR物质(允许销售期至2027年9月22日)。 来源
工厂侧整理,条文以官方原文为准,不是法律意见。
- 主管机构
- 英国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OPSS)
- 主法规
-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 (assimilated GB law); SI 2019/696 Schedule 34 · 英国化妆品法规(保留的欧盟1223/2009法规,经2019年产品安全与计量(修订)(脱欧)条例附表34修改)
- 生效
- 2021-01-01
- 上市路径
- 英国责任人应在将产品投放英国(GB)市场前,通过OPSS的“化妆品产品通报提交”(SCPN)服务进行上市前通报;北爱尔兰仍适用欧盟CPNP规则。
- 境内责任人
- 在英国设立的负责人(制造商、进口商或受委托公司)为强制要求,其地址须标注于标签上;欧盟负责人不适用于大不列颠地区。
- 安全档案
- 产品信息文件(PIF)中须包含由适格的(具备英国认可的资质)安全评估人签署的化妆品安全报告,该文件须保存10年,并应在要求时提供英文版本。
- 标签要点
- 英国责任人名称及地址;INCI 成分列表;鉴于英国未采纳欧盟第 2023/1545 号法规扩展,仅须标示历史 26 种香料过敏原(驻留型产品>0.001%,冲洗型产品>0.01%);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甲醛释放剂含量≥0.001% 时须添加警示语。
- 动物试验
- 源自欧盟法律的测试和营销禁令(对应法规第18条)继续有效。
- 禁限用清单
- 英国《化妆品法规》附件二至附件六(禁用、限用、着色剂、防腐剂、紫外线过滤剂),现根据英国自身时间表由英国法定文书进行修订。
- 备注
- SI 2026/109 dates (hexyl salicylate 2026-08-15; 17 CMRs 2027-03-23) come from Cosmeservice/CIRS summaries, the legislation.gov.uk text could not be fetched; OPSS has not concluded any consultation on adopting the expanded allergen list as of Sept 2026.
- 在本站查该目录
- 欧盟 · 化妆品法规 1223/2009 附录 II–VI
- 官方原文
-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eur/2009/1223
2025–2026 动态
- 英国法定文书 SI 2026/23 和 SI 2026/109 确立了针对北爱尔兰的具体禁令及执行日期
英国自2026年7月15日起禁用4-MBC,并将甲醛释放剂警告阈值从0.001%下调;自2026年8月15日起禁用包括TPO在内的CMRs(销售过渡期至2027年2月14日);自2026年8月15日起限制己基水杨酸;自2027年3月23日起禁用包括纳米银在内的另外17种CMRs;同时仍未采纳欧盟2023/1545号过敏原扩展规定。 来源
FAQ
英国(大不列颠)化妆品上市前要备案还是注册?
英国责任人应在将产品投放英国(GB)市场前,通过OPSS的“化妆品产品通报提交”(SCPN)服务进行上市前通报;北爱尔兰仍适用欧盟CPNP规则。
在英国(大不列颠)卖化妆品必须有当地责任人吗?
在英国设立的负责人(制造商、进口商或受委托公司)为强制要求,其地址须标注于标签上;欧盟负责人不适用于大不列颠地区。
英国(大不列颠)化妆品标签有什么硬性要求?
英国责任人名称及地址;INCI 成分列表;鉴于英国未采纳欧盟第 2023/1545 号法规扩展,仅须标示历史 26 种香料过敏原(驻留型产品>0.001%,冲洗型产品>0.01%);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起,甲醛释放剂含量≥0.001% 时须添加警示语。
英国(大不列颠)化妆品法规最近改了什么?
2026-01-12 第2026/23号法定文书禁止使用4-MBC(乙基己基甲氧基肉桂酸酯),自2026年7月15日起,将“含甲醛”警示标签的释放量阈值降至0.001%;自2026年8月15日起,将TPO等致癌、致突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列入附件II(允许销售期至2027年2月14日);第2026/109号法定文书(2026年3月)自2026年8月15日起限制使用水杨酸己酯,并自2027年3月23日起禁止使用包括纳米银在内的17种其他CMR物质(允许销售期至202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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